桃園民事裁定登報範例範本(參考內容範例範本)
刊登遺產管理人法院公告(限定繼承報紙刊登)範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刊登報紙範例範本
0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聲請人000 住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號
居住高雄市三民區昌富街**號
相對人即被繼承人000(亡)生前最後住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0001號 關係人即被選任人鄭崇文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000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選任鄭崇文律師為被繼承人000之遺產管理人。准對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0年3月2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生前最後住所: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號)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有被繼承人000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自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壹年零伍日內向本院陳報承認繼承,如不於公示期限內申報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000之遺產於大陸地區之繼承人依法繼承、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有賸餘者歸屬國庫。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羅坤成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按「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民法第1176條第6項定有明文。次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條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
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民法第1177條、第1178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民法第1177條所謂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無不明,係指戶籍簿上無可知之法定繼承人或雖有之而皆為繼承之拋棄而言(最高法院88年度臺上字第3185號判決參照)。末按「無人承認之繼承事件,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5條第1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即被繼承人000於民國000年10月**日死亡,並立有遺囑,該遺囑內容略為將其所遺之動產、不動產等由聲請人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後無其他合法繼承人,致聲請人無法行使權利,爰聲明請求選任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
三、經查,聲請人所陳各節,業據其提出相關文件為證,又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人均已死亡等情,亦經本院函請桃園市中壢戶政事務所檢送該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核實無誤。次查,被繼承人死亡迄今已逾民法第1177條所定1個月期間,仍無親屬會議選任之遺產管理人向本院陳明或向聲請人為處理債務之表示,可認聲請人主張無親屬會議召集之事實為真。準此,堪認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處於無人管領之狀態,是以,本件確有為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必要。按遺產管理人之設,旨在管理保存及清算遺產,以遺產散失,是以遺產管理人具有相當之公益色彩;又選任遺產管理人,
除
慮及管理遺產之公平性外,須考慮其適切性,亦即可對其遺產、遺債之情形瞭解較深,復與遺債債權人無利害共同關係而得忠誠處理者,優先選任為宜。經本院函詢桃園、臺北、新竹律師公會,有鄭崇文律師民事陳報狀表示願擔任遺產管理人狀在卷可憑,本院審酌各該律師曾辦理遺產管理人及其他事件之情況,認鄭崇文律師足堪勝任本件遺產管理人之職務,聲請人亦就選任鄭崇文律師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無意見,並稱如遺產有不足清償報酬、費用等時,願支付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及費用等語,此有本院000年3月12日詢問筆錄在卷足憑。綜上,本件選任鄭崇文律師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應屬適當,且與法律規定相合,應予准許,並依法為公示催告。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第4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中華民國000年00月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何刊登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
法院公告刊登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錯過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刊登。
公告種類繁多,請將收到法院公文及所附裁定節本,刊登指定的版面(全國版、海外航空版公告、登報國外版),並將報紙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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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法院公示催告如何刊登報紙?
核對法院公示催告、民事裁定內容(包含附表部分)。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該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如果無錯誤再刊登報紙。
於公示催告或民事裁定下來ㄧ定時間內將裁定內容全文刊登在全國版報紙1天。
刊登後請再核對內容是否和公文內容完全一樣。
報紙刊登後請自行保留報紙,於申報權利期限屆滿時再拿該份報紙整及公文影本到法院辦理除權判決。
(上列內容為本社整理參考用實際仍須依各地方法院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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