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院拍賣公告 法拍公告刊登報紙後作業流程如何處理?
-
聲請人收到各報社報紙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報社承辦人更正免費再刊登一次;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並將整頁報紙送法院書記官備查。
-
已刊登報紙無誤後,請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再郵寄掛號一份給法院書記官(在信封右上角註明00法院**註明00股別00書記官**收。(請保留郵局**掛號存證)
-
約三天後再打電話00法院00股別00書記官 **查明郵寄掛號報紙是否收到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刊登以投標、拍賣公告、抵押、強制執行事件公告,拍賣債務人公告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須按格式表格刊登。
-
請債權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請刊登新聞紙,應按本公告格式逐項抬頭。不可依接排方式刊登,並應確實校對。
-
如排印錯誤應即刊登更正,但如將房、地段、號、面積、應有部分、建號、投標日時,登錯縱更正亦為無效。
-
如距離十四天以上應將全文重登,並於開標5日前檢附所刊登新聞紙及收費單一併送法院。
-
拍賣公告種類很多,刊登前要詢問書記官,內容要刊登在甚麼版面。(全國版、地方版)
-
刊登拍賣公告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公告拍賣公吿刊登報紙範例範本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公告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第2次拍賣
本處000年度區計罰執專字第2386號執行事件,義務人蕭00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81條。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他項權利、權利範圍、拍賣最低價額:如附表。
二、保證金在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下者,得以千元大鈔,超過1萬元者,應以臺灣各地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所簽發,以臺灣各地銀行高雄市區內分行為付款人,並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為受款人之劃平行線即期票據,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可向本處免費索取)。不必向本處出納室繳納。未將保證金放入封存袋內者,其投標無效。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開啟領回。
三、閱覽查封筆錄日期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期日前1日止,每日辦公時間內揭示於本處公告欄(高雄市復興一路80號)。
四、投標日時及場所:民國00年6月25日上午10時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委任狀、應買資格限制封存後,將封存袋投入本處拍賣室標櫃內。
五、開標日時及場所:民國00年6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處拍賣室當眾開標。
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
七、交付價金之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拍定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承買,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行拍賣所生費用時,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1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負擔。
八、其他公告事項:(一)本件查封物如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二)附表不動產分別拍賣,並按照附表所示標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1標或數標不動產拍賣價金足以清償土地增值稅、執行費用、債權金額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義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三)如有工程受益費,由拍定金扣繳尚有不足,由買受人負擔。(四)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並應提出委任狀。(五)拍賣不動產係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投標人應於投標時提出具有購買國民住宅之資格證明文件(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專用條款)。(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應買人應注意。(七)承買人應注意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始得發給權利移轉證明。(八)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投標時,應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九)拍賣之不動產有差額地價未繳納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4項規定:「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十)本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等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機關單位洽商解決
,請應買人注意。(十一)民國00年1月12日以後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優先扣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算至拍定(或承受或特拍准予應買)日為止,並由拍賣機關代為扣繳。但如有因拍定或准許承受或應買與否涉訟,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算至訴訟確定日為止,另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請應買人或承受人注意。
※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或其他重大災害,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予改期拍賣。處長
00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甲標編號1基地坐落高雄縣美濃鎮吉安段00地號建物門牌高雄縣美濃鎮吉安街00號
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加強磚造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層面積合
計)面層:330.71
二 層:199.81 三
層:98.55合 計
629.07權利範圍全部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125萬元
司法院
法院拍賣公告 法拍屋刊登報紙全國地方法院登報廣告費用價格要多少錢太平洋日報
法院公文公告A4紙文字半張,每張約350元 起 ( 清冊土地.房屋所有權狀表格另計)
民眾日報法院公文公告 A4紙文字半張張約450元起, ( 清冊.房屋所有權狀表格另計)
聯合報法院公文公告五段全國
單版A4紙文字半張2500起
自由時報全國版公文公告五段全國雙版A4紙半張5000元( 財產清冊土地.房屋所有權狀表格需 另計)
太平洋日報 報別 |
見報尺寸h*w |
定價 |
公告版優惠價 |
太平洋日報 不指定版公告半版25*35cm$12000元 |
|||
太平洋日報 不指定版公告1/4版25*17.5cm$6000元 |
|||
太平洋日報 1段稿1行9個字 40元( 最少3行) 起多行價格 優惠價另議太平洋日報5段稿1行9個字 150元 ( 最少3行) 起多行價格 優惠價另議 |
-
刊登太平洋日報電話 (02)29284898 刊登台灣新生報電話(02)29235979
"刊登辦法"您不用買報"本報1天會寄2-3份報紙及收據
請拍照